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局內(nèi)各單位:
隨著國家稅收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和我國對外交往的進一步增多,稅務系統(tǒng)各類外事活動不斷增加,為規(guī)范稅務干部出國(境)培訓選送工作,2003年6月總局下發(fā)了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稅務系統(tǒng)外語人才庫的通知》(國稅辦發(fā)[2003]29號),決定在稅務系統(tǒng)建立一支外語人才隊伍。外語人才庫建立5年多以來,每年總局都會從稅務系統(tǒng)外語人才庫中選送部分人員參加英國"志奮領"培訓項目、中日"人才培養(yǎng)獎學金"項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國留學人員項目的選拔。從2003年截至到目前,共有40多名稅務干部獲得了獎學金并分赴美國、英國、日本等國家,接受行政管理、經(jīng)濟、財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課程培訓,大部分人員已學成回國,并在外事、國際稅收等部門工作中發(fā)揮作用。因此,各地要繼續(xù)鼓勵稅務干部參加以雅思和托福為主的外語水平考試,積極推薦人員入選國家稅務總局外語人才庫。
一、 外語人才庫人員的資格和條件
(一)政治立場堅定,熱愛祖國,道德品行良好;
(二)熱愛稅收事業(yè),有較強的事業(yè)心和業(yè)務能力,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;
(三)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身體健康;
(四)從事稅務工作3年以上(不含錄用階段實習、鍛煉、試用期);
(五)近2年內(nèi)取得托福(TOEFL)550分或雅思(IELTS)5.5分以上成績;
二、推薦選拔程序
符合推薦條件的人員填寫《全國稅務系統(tǒng)外語人才備案表》,由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審批,總局機關符合推薦條件的人員填寫《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外語人才備案表》由所在司(局)審批,審批同意后連同成績單復印件一并報總局人事司。總局將根據(jù)上報情況,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有關方面的選拔考試。
各單位要從稅收工作發(fā)展大局出發(fā),高度重視外語人才的培養(yǎng),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常規(guī)性人事工作,積極鼓勵年輕干部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,努力提高外語水平。各省局人事部門要注意了解本系統(tǒng)年輕干部參加外語考試的情況,及時向總局外語人才庫推薦人員。此外,由于雅思、托福等外語成績均兩年有效,對于已經(jīng)進入外語人才庫的人員新取得的雅思、托福等外語成績也要及時上報更新。
附件:1.全國稅務系統(tǒng)外語人才備案表
2.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外語人才備案表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日
附件1 全國稅務系統(tǒng)外語人才備案表
填表單位: 填表日期:
姓 名 |
性 別 |
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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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貫 |
出生年月 |
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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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學歷及學位 |
畢業(yè)院校 及所學專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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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歷及學位 |
畢業(yè)院校 及所學專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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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 |
職 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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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工作時間 |
從事稅務工作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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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手 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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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合格條件(符合下列的條件,請在空格內(nèi)劃“√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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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外語本科畢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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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北京外國語大學“高級涉外稅收研修班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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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兩年內(nèi)參加其它外語考試及成績(統(tǒng)計最高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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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 |
TOEFL |
年 分 |
其他語種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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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LTS |
年 分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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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E |
年 分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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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AT |
年 分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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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推薦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意見 |
年 月 日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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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ㄗ灾螀^(qū)、 直轄市、計劃 單列市)局人 事部門意見 |
年 月 日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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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相關證明材料。
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外語人才備案表
填表單位: 填表日期:
姓 名 |
性 別 |
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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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貫 |
出生年月 |
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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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學歷及學位 |
畢業(yè)院校 及所學專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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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歷及學位 |
畢業(yè)院校 及所學專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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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 |
職 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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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工作時間 |
從事稅務工作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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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手 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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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合格條件(符合下列的條件,請在空格內(nèi)劃“√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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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外語本科畢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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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北京外國語大學“高級涉外稅收研修班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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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兩年內(nèi)參加其它外語考試及成績(統(tǒng)計最高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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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 |
TOEFL |
年 分 |
其他語種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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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LTS |
年 分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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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E |
年 分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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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AT |
年 分 |
語 |
年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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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推薦人所在處室領導意見 |
年 月 日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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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司(局)領導意見 |
年 月 日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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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相關證明材料。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